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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辦理107年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參閱獎助辦法。
祥和文教基金會107年清寒獎學金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8-09-11 ╱ 瀏覽人次:196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辦理107年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參閱獎助辦法。
符合資格之同學,請檢附以下表件,於9月25日(二)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受理:(申請表件不予退還)
1.申請書1份。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清寒證明1份。(例:107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07年特境家庭證明書,有效期限內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等)
4.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1份(請導師以A4空白紙撰寫推薦書,並簽章)。
5.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1份。
6.在學證明1份(由註冊組統一印製)。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8-09-11 AM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