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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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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1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5-06-10 ╱ 瀏覽人次:366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解釋令詳見附件。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5-06-10 PM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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