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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第三級疫情警戒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民 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健康中心 ╱ 公告日期:2021-08-04 ╱ 瀏覽人次:809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第三級疫情警戒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民 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進入公司後是否符合外出之定義案之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7月30日中市衛疾字第1100088761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防治需要,衛生福利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其中「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措施,係為防範民眾外出時與不特定人近距離接觸所衍生之傳播風險,合先敘明。 |
三、 | 惟倘處於未接觸不特定人之內勤辦公室,於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隔板情況下,可暫免全程佩戴口罩,於交談或起身有可能近距離接觸時,則應戴好口罩。 |
四、 | 請各校依上開函釋加強宣導所屬配合辦理。 |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1-08-04 AM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