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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宣導教育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健康中心 ╱ 公告日期:2020-02-21 ╱ 瀏覽人次:136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109年2月14日中法豐字第10960508580號函辦理(附件1)。
二、 囤積防疫物資或傳播不實疫情或防疫訊息者,均可能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第63條之刑事處罰規定,為避免觸法,宜依該法第6條加強宣導教育。
三、 本次張貼內容:囤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徵用之防疫物資、哄抬防疫物資價格,或於傳播媒體發表不實傳染病流行疫情及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均是犯罪行為,法務部調查局關心您!檢舉電話:0800-007-007。
四、 檢附:宣導圖片電子檔1幀(附件2)。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0-02-21 AM 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