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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教育部免學費補助申請說明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9-05-13 ╱ 瀏覽人次:2543 ※108學年度(包含上、下學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申請表已於5/13(一)下午交由高一、高二各班導師發放,
每位學生1張申請表。
申請表已預先帶入學生班級、姓名及部分學生家長資料(之前曾提出申請者),請學生確實核對資料,
每位學生1張申請表。
申請表已預先帶入學生班級、姓名及部分學生家長資料(之前曾提出申請者),請學生確實核對資料,
若有錯誤,請直接於表上修改。其餘欄位請學生務必填寫完整。
【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108學年度為高二、高三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由教育部統一進行財稅查調,
108學年度上學期採計106年度所得,下學期採計107年度所得,查調對象為父、母及學生3人
(特殊情況查調對象可為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108學年度上學期採計106年度所得,下學期採計107年度所得,查調對象為父、母及學生3人
(特殊情況查調對象可為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二、申請時程:為配合教育部財稅查調時程,請高一、高二學生依導師規定時間繳交申請表件。
各班表件最遲應於5月27日(一)前由導師收齊並核章後,繳回註冊組辦理後續申報作業。
三、申請表件:表件不全將無法受理申請。不申請者亦請填寫申請表繳回,經提醒仍未繳回者將視為不申請。
(一)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切結書及最正確之戶口名簿影本(必須包含父、母及學生3人之姓名及
身份證字號)。
身份證字號)。
※若為單親家庭等情形,則須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載明監護權歸屬,
並包含監護人與學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並包含監護人與學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二)不申請者:只須填寫「一、申請欄」,勾選「不申請」並完成學生、家長、導師簽章後繳回。
(不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不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教育部免學費補助每學年受理申請 1次,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經教育部財稅查調結果符合資格者,始得於註冊繳費單上逕予減免學費。
五、免學費補助僅補助「學費」部分(目前公立高中學費為6,240元),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六、另外,108學年度(包含上、下學期)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108年度低收入戶、108年度中低收入戶、
108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身障人士子女/身障學生)、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補助
及原住民學生補助,須另填申請表格,請自行至註冊組領取,並於5/27(一)前自行繳回註冊組申請。
108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身障人士子女/身障學生)、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補助
及原住民學生補助,須另填申請表格,請自行至註冊組領取,並於5/27(一)前自行繳回註冊組申請。
最後修改時間:2019-05-13 PM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