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

106學年度教育部免學費補助請於6/2前提出申請

公告單位:註冊組 ╱ 公告類別:最新消息公告日期:2017-05-25
 ※106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申請表已於5/25(四)交由高一、高二各班導師發放,每位學生1張申請表。申請表已預先帶入學生班級、姓名及部分學生家長資料(之前曾提出申請者),請學生確實核對資料,若有錯誤,請直接於表上修改。其餘欄位請同學自行填寫。

【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106學年度為高一、高二、高三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由教育部統一進行財稅查調,106學年度上學期採計104年度下學期採計105年度,查調對象為父、母及學生3人(特殊情況查調對象可為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二、申請時程:為配合教育部財稅查調時程,敬請高一、高二各班導師務必於6月2日(五)前收齊全班表件並核章後,繳回註冊組辦理後續申報作業。

三、申請表件:表件不全無法受理申請。請導師提醒不申請者亦請填寫申請表繳回,經提醒仍未繳回者將視為不申請。
  (一)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切結書最新戶口名簿影本(必須包含父、母及學生3人之姓名身份證字號)。
          ※若為單親家庭等情形,則須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載明監護權歸屬。)
  (二)不申請者:只須填寫「一、申請欄」,勾選「不申請」並完成各欄位簽章後繳回。
 
四、教育部免學費補助每學年受理申請 1次,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教育部財稅查調結果符合資格者,始得於註冊繳費單上逕予減免學費。
五、免學費補助僅補助「學費」部分(目前公立高中學費為6,240元),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六、另外,106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106年度低收入戶、106年度中低收入戶、106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障人士子女/身障學生)及原住民學生補助,須另填申請表格,待教育局來文後,學校會另行公告。


最後修改時間:2017-05-25 AM 10:05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