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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補考
10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期 補 考 注 意 事 項 (2019.01.08更新)
一、補考日期: 108年1月29日(二)、1月30日(三)。
二、補考名單及考程表將於108年1月28日(一)下午5點前
於學校網頁及教務處公佈欄公告。
三、應考須知:
1. 需穿著全套校服(全套制服或體育服皆可)應考 。服裝不整者(半套校服或未穿著校服
者)輔以愛校服務乙次。
2. 請前往指定試場並按座位表入座應考。(考場座位表於補考當日公佈於考試教室門口)
3. 需攜帶證件應考(學生證、身份證、健保卡、駕照)。未攜帶證件者,如經監試人員查
核並確認為考生本人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天考試結束前仍未將證件送達教務處試
務組者,輔以愛校服務乙次,且該科補考成績以零分計。
4. 考試開始鈴響後,遲到超過15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應考。考試開始鐘響30分鐘
後方可繳卷離場。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補考權益,不再另行補辦。
誤應立即向監試人員提出疑義。
6. 學期補考視同正式考試測驗。其他考場注意事項及違規處分比照本校試場注意事項
與違反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一、補考日期: 108年1月29日(二)、1月30日(三)。
二、補考名單及考程表將於108年1月28日(一)下午5點前
於學校網頁及教務處公佈欄公告。
三、應考須知:
1. 需穿著全套校服(全套制服或體育服皆可)應考 。服裝不整者(半套校服或未穿著校服
者)輔以愛校服務乙次。
2. 請前往指定試場並按座位表入座應考。(考場座位表於補考當日公佈於考試教室門口)
3. 需攜帶證件應考(學生證、身份證、健保卡、駕照)。未攜帶證件者,如經監試人員查
核並確認為考生本人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天考試結束前仍未將證件送達教務處試
務組者,輔以愛校服務乙次,且該科補考成績以零分計。
4. 考試開始鈴響後,遲到超過15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應考。考試開始鐘響30分鐘
後方可繳卷離場。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補考權益,不再另行補辦。
誤應立即向監試人員提出疑義。
6. 學期補考視同正式考試測驗。其他考場注意事項及違規處分比照本校試場注意事項
與違反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