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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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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107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實施辦法

公告單位:教學組 ╱ 公告類別:最新消息公告日期:2018-01-22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107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實施辦法

民國1061117 107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
1. 107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1061109日公告發售)
2.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招生大學:

    如簡章所列大學,共計68所大學,1774個科系。

三、校內推薦遴選資格:

1.高中全程就讀本校,並修完高一、高二各學期課程之應屆畢業生。

2.符合前項所列學生,其「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且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術科考試成績皆通過大學校系訂定之檢定標準者。

3.音樂班採計班排名,限選填第四類學群。

四、校內推薦遴選分發排序:

符合校內推薦遴選資格者,依「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由低至高排序,百分比相同者,依序(由高至低)比較學測之總級分、數學與英文級分總和、國文級分、自然與社會級分總和。再相同者,依序(由高至低)比較「高二下總平均」、「高二上總平均」、「高一下總平均」、「高一上總平均」。

五、校內遴選分發作業:

1070302(星期五)中午12:30-14:30,於本校中正堂進行校內遴選分發作業。分發時,依「校內推薦遴選分發排序」唱名分發,學生就符合之大學「學群」擇一選定。若唱名三次仍未到或上台30秒內未能選定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排序150名以後得以唱號方式取代唱名)

六、排定推薦學生之推薦順序:

本校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分學群(含不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多各二名,惟就同一名學生僅限推薦報名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含不分學群)。經本校遴選推薦至同一所大學學生,本校依第四項「校內推薦遴選分發原則」排定推薦順序。

七、符合推薦資格條件之原住民外加推薦名額,比照上列原則及程序辦理,惟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只能就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

八、報名注意事項:

經校內遴選分發而獲得推薦者,請於1070305(星期)上午9:10前繳交校系志願表及報名費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集體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推薦,違者以記小過乙次處分。

九、大學錄取公告:

1070314(星期三)公告第一到第七類學群錄取名單及第八類學群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結果;1070509(星期三)公告第八類學群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之繁星推薦網站公告。通過第八類學群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

十、放棄入學資格之注意事項:

1.本招生之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均不得參加107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之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2.本招生之錄取生若欲參加107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必須申請放棄本招生之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報名。

3.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入資格者,請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之繁星推薦網站下載、列印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並以限時掛號方式,第一到第七類學群之錄取生於1070320日前,第八類學群之錄取生於 107 5 21 日前(以郵戳為,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各錄取大學辦理

十一、各項規定悉依「107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以下簡稱簡章)及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補充規定辦理。若有與簡章牴觸者,以簡章為準。

十二、本實施辦法由本校107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委員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8-01-22 AM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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