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選送教師赴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相關事項
任教相關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13日臺教文(六)字第1060096007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且考量馬來西亞為我國招生重點目標,本(106)年將以試
辦方式選送20名我國教師赴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有關教師聘期及待遇
簡要說明如下:
(一)聘期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計12個月);
(二)負責每週約24至30節的專業科目教學;
(三)馬來西亞獨立中學提供月薪2,400至3,500馬幣,另部分學校提供免費住
宿、機票費1張、當地醫療保險及工作證申請等。
(四)教育部補助任教教師每月生活費800美元及臺灣至馬國往返機票費上限
300美元。
三、案內尊孔獨立中學及巴生中華獨立中學屬僑務委員會立案,依「學校教職
員退休條例」規定得採計教師任教年資,至其餘6校屬僑務委員會備查,其 教師任教年資無法採計,需俟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正通過將海 外僑校範圍放寬至經僑務委員會備查後,其年資始得採計且不得溯及既
往。
四、請於106年8月17日前(郵戳為憑)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駐馬來西亞臺
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Malaysia)」,並
於106年8月10日前將申請資料先以電子郵件(統整為1份pdf檔,檔案不超
過3MB)寄至該組電子信箱:malaysia@mail.moe.gov.tw,主旨請註明
「教育部106年選送教師赴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資料」。如有相關
問題,請參考甄選公告所附相關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