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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辦理「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11月28日(一)中午12:30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獎學金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6-11-17 ╱ 瀏覽人次:249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辦理「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請參閱申請辦法:
1.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
2.未接受其他獎助學金者。
3.具本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11月28日(一)中午12:30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1.申請表1份。
2.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1份。
3.本人之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1份。
4.導師推薦函(請填寫於申請表中「導師加註意見並查證屬實」欄位)。
5.105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6-11-17 AM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