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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並提升教職員工之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輔導知能與策略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特教組 ╱ 公告日期:2016-11-16 ╱ 瀏覽人次:181說明:
一、查特教法第28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
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
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
關人員陪同參與;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第4
款略以,學校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
特性所訂定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其內容包括具情緒與行為
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先予敘明
。
二、次查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3條第2
項規定,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
...情緒管理...等特殊教育課程。
三、復查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第4條
第1項規定,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
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
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
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
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四、爰請貴校利用相關會議或研習,加強校內教職員工關於情
緒行為障礙學生輔導知能與策略,並結合臨床心理師及諮
商心理師等專業人員,協助學生情緒或行為障礙之心理諮
商與心理治療,維持其在校學習、生活品質與人際互動關
係,並維護教職員工生之人身安全。
最後修改時間:2016-11-16 PM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