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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振興臺東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0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6-08-26 ╱ 瀏覽人次:395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5352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7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函辦理。
二、本年7月8日因尼伯特颱風襲臺,造成臺東地區災損嚴重,並影響當地觀光事業營運甚鉅。是以,魏活絡地方經濟,振興臺東地區觀光,爰自10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職國旅卡至臺東地區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最後修改時間:2016-08-26 PM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