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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
1. |
促進各級學校重視技能教學,提升機電整合知識與技能之教學水準。 |
2. |
提升各級學校師生手腦並用之實作水準,培養創造思考之能力與習慣。 |
3. |
促進各級學校師生電機、電子、電腦、控制、資訊等相關技術之整合能力。 |
4. |
促進各級學校師生於教學及學習上之相互交流與觀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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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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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業職業教育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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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機器人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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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師範大學、台北海洋技術學院、雲林科技大學、嘉南藥理大學、正修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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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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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科技大學、明新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虎尾科技大學
益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創客工場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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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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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內外各級學校推薦師生及社會人士組隊報名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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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比賽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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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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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組:凡隊員中有一人年滿20歲者即可報名參賽,每隊最多可報4名選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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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組:限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報名參加,每隊最多可報4名選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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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職組:限高中高職學校學生報名參加,每隊最多可報4名選手。 |
4. |
國民中學組:限國民中學學生報名參加,每隊最多可報4名選手。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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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組:限國民小學學生報名參加,每隊最多可報4名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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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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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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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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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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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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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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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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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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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
自走車避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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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
自走車摸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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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 |
清潔機器人大掃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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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
人形機器人走迷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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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5 |
太陽能車相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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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 |
機器人程式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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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 |
自走車過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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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8 |
實務專題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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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9 |
智能之星任務挑戰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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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0 |
mBot 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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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1 |
mBot 愚公移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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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 |
mBot 解謎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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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比賽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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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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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比賽的隊伍,應以機器的名稱報名比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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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項比賽,凡經裁判點名3次不到者,即以自行棄權論處。此條規定適用於報名參加2項(含)以上比賽的選手,因出場1項比賽,以致無法兼顧另1項比賽的的情況。凡由於本條的情況而棄權者,報名費概不退還。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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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學校的學生可跨校組隊報名參賽,指導老師亦可跨校指導。跨校的隊伍其團體成績的計算以隊伍中參賽選手所屬學校較多者列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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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機器體,僅可參加一隊的比賽,並僅可參加一項比賽。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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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場比賽的參賽選手不可冒名頂替;若有此情事者,一經查出,主辦單位將報請該冒名頂替者及被冒名頂替者之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議處,如已發給獎狀或獎品者,並將追回。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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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各參賽隊伍僅限比賽規則所規定數目的操控手下場比賽,其餘的選手、指導老師、家長……等,均應於觀眾席(區)觀看,未得允許,不得進入比賽區。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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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比賽之所有參賽者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及裁判之判決;對裁判之判決如有異議,限由指導老師於比賽現場向所屬比賽項目的裁判提出(社會組可由下場比賽的選手提出),由裁判當場裁決。本大賽不接受比賽結束以後之異議。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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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由大會統一解釋相關規定,如未能遵守,請勿報名參賽。參賽者對本辦法及比賽規則如有疑問,請於比賽日二星期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社會組以外的參賽隊伍,限由指導老師提出。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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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隊伍之報名資料,如指導老師姓名、選手姓名……等,限於比賽前確認,本大賽不接受比賽以後的要求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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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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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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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隊報名費用最多新臺幣800元。
每隊隊員凡含有1名具外國籍者,減收報名費200元;含有2名具外國籍者,減收報名費400元;含有3名具外國籍者,減收報名費600元;含有4名具外國籍者,免收報名費。
所謂外國籍,不含大陸及港澳等地區之籍貫。
每一具外國籍的參賽人員,於任一賽場可參加的隊數不限,但僅可享有一次的減免200元報名費。
具外國籍的參賽人員,須於報名時繳交足以證明具外國籍的証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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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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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各承辦單位電腦網站下載報名表格,填妥後請連同報名費(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中國工業職業教育學會)於報名截止日期以前(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件寄至各承辦單位,信封上請註明「機器人大賽報名表」。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賽場(比賽項目E01-E12)
報名表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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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2 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三段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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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收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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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資訊科技與行動通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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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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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士孝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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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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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05-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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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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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3-23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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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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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mail.tcm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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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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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日(星期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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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競賽地點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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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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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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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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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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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開放模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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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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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獎 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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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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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比賽項目(以作品組別為單位)錄取排列名次者最多6隊及佳作若干隊,其標準如所列,表中錄取排列名次的隊數得有缺額。
參賽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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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排列名次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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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佳作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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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隊以上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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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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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至79隊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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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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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至49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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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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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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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至29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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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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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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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19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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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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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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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至14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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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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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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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至7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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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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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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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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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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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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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參賽隊數在79隊(含)以下者,錄取佳作隊數與錄取排列名次隊數的和以不超過參賽隊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參賽隊數在3隊以下者,將參照同一比賽項目較多隊數的成績錄取,
例如自走車競速國小組參賽隊數A組的只有2隊,C組的有10隊,則A組的隊伍將參照C組隊伍的成績錄取排列名次的隊伍。
無相同學校層級的成績可參照時,可參照不同學校層級的成績錄取排列名次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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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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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錄取的參賽選手及指導老師(每隊限2名)由主辦單位各發給獎狀乙紙;主辦單位不發給社會組指導老師獎狀。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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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16-03-07 AM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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