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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輔會證明報考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相關規定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特教組 ╱ 公告日期:2015-12-16 ╱ 瀏覽人次:255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報考資格自106學年度起: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不得再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
最後修改時間:2015-12-16 PM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