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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日期:自104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
2.申請資格: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
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
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
學期起申請獎助。
3.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嘉義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5-08-28 ╱ 瀏覽人次: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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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資格: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
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
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
學期起申請獎助。
3.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最後修改時間:2015-08-28 PM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