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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活力田中」繪畫比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 ╱ 公告日期:2014-03-27 ╱ 瀏覽人次:1246參加資格:各界藝術名家、喜愛繪畫及有興趣的民眾皆可參加。
繪畫主題:
(一)限以田中鎮以下地點為繪畫主題:田中森林公園、赤水崎園區、田中長青步道、八堡一圳景觀廊道、鼓山寺、乾德宮、田中兒童公園、田中火車站、古亭畚、陳羅蜜蜂紀念公園、老樹公園、景崧文化教育園區。
(二)前項主題繪畫時間應於近一年內,並請於報名表暨同意書中確實註明地點。
作品規格:
(一)水墨畫限對開(約54.5*78.6公分),其餘以四開(長寬約52公分*38公分的紙張或畫布)為限。
(二)繪畫媒材不拘,但限為平面作品,如油畫、水彩畫、素描、水墨畫或使用蠟筆、彩色筆等均可,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
(三)不需裱框,郵寄使用捲筒或平面包裝,不可摺疊,避免作品破壞。
(四)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暨同意書,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7月18日截止。參賽作品可親送或郵寄,如郵寄須掛號,以郵戳為憑,註明參加【「活力田中」繪畫比賽】。
收件地點:彰化縣田中鎮公所。收件地址: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1段198號1樓服務台。
附則:
1.參賽者每人限投一件,參賽作品應符合本簡章繪畫主題及收件規格,且須為未曾公開發表或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本比賽以擇優選能展現田中之美優秀作品為原則,不區分組別,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各獎項未達水準者,得從缺處理。
3.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簡章相關規定,且不得冒名頂替、臨摹他人畫作(照片)作品、代筆或加筆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金及獎項,獎位則視情況遞補或從缺。
4.參賽作品基本上不予退件,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或得獎名單於網站公布後一個月內親自至本所領取,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6.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因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得奬作品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出版、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公開發表及轉授第三人使用等相關使用權利,不另通知與致酬。
8.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和得隨時補充、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並以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詳請請見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http://www.tienchun.gov.tw/news/index-1.php?m=9&m1=9&m2=72&o=b&s=0&id=1004
繪畫主題:
(一)限以田中鎮以下地點為繪畫主題:田中森林公園、赤水崎園區、田中長青步道、八堡一圳景觀廊道、鼓山寺、乾德宮、田中兒童公園、田中火車站、古亭畚、陳羅蜜蜂紀念公園、老樹公園、景崧文化教育園區。
(二)前項主題繪畫時間應於近一年內,並請於報名表暨同意書中確實註明地點。
作品規格:
(一)水墨畫限對開(約54.5*78.6公分),其餘以四開(長寬約52公分*38公分的紙張或畫布)為限。
(二)繪畫媒材不拘,但限為平面作品,如油畫、水彩畫、素描、水墨畫或使用蠟筆、彩色筆等均可,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
(三)不需裱框,郵寄使用捲筒或平面包裝,不可摺疊,避免作品破壞。
(四)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暨同意書,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7月18日截止。參賽作品可親送或郵寄,如郵寄須掛號,以郵戳為憑,註明參加【「活力田中」繪畫比賽】。
收件地點:彰化縣田中鎮公所。收件地址: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1段198號1樓服務台。
附則:
1.參賽者每人限投一件,參賽作品應符合本簡章繪畫主題及收件規格,且須為未曾公開發表或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本比賽以擇優選能展現田中之美優秀作品為原則,不區分組別,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各獎項未達水準者,得從缺處理。
3.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簡章相關規定,且不得冒名頂替、臨摹他人畫作(照片)作品、代筆或加筆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金及獎項,獎位則視情況遞補或從缺。
4.參賽作品基本上不予退件,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或得獎名單於網站公布後一個月內親自至本所領取,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6.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因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得奬作品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出版、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公開發表及轉授第三人使用等相關使用權利,不另通知與致酬。
8.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和得隨時補充、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並以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詳請請見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http://www.tienchun.gov.tw/news/index-1.php?m=9&m1=9&m2=72&o=b&s=0&id=1004
最後修改時間:2014-03-27 PM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