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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公私立高中職設籍該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21-02-25 ╱ 瀏覽人次:457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
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
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005元(55元*91日)。
(三)注意事項: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
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三)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12日(五)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受理。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餐費補助申請表1份。(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2.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
最後修改時間:2021-02-25 PM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