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9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案,請轉知貴屬優秀教師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6463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專案教師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如附件),摘要如下: |
(一) |
服務期間: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109學年度)。 |
(二) |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
(三) |
遴選標準: |
1、 |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
2、 |
具有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能力。 |
3、 |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
4、 |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
(四) |
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6月24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五) |
申請方式:檢具書面審查資料及申請表,寄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10055 臺北市徐州路48-1號5樓 范淳翔小姐收)。 |
(六) |
其他事項:為避免教師因擔任專案教師致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任專案教師服務學年度免兼任行政及導師職務,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
(七) |
本案聯絡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范淳翔小姐(電話:02-7736-7447)。 |
三、 |
檢送旨揭試辦計畫暨遴選簡章各乙份,請詳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