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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 ╱ 公告日期:2014-10-02 ╱ 瀏覽人次:654 第十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八屆「熱愛藝術獎」
參賽類別:水墨、彩墨創作
參賽主題:看見臺灣(臺灣之美與臺灣之險,涵括山水風景與人事物,作品名稱自訂)
參選資格:高中(職)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每人限一幅作品。
作品規格:橫直不拘,畫作尺寸大於8才(畫心長乘寬需大於7200平方公分,不含裱背)。
獎 勵:首獎勝安藝術獎 3萬元整。
初審:
1、 僅限郵寄或宅急便報名:報名103年11月4日至11月1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1) 請繳交一幅8 X10吋作品相片或彩色數位輸出A4圖片一張(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並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學校、作品名稱及尺寸;寄件時為免照片壓折受損,可附加一張厚紙板,但請勿與照片黏貼。
(2) 請詳填報名表(附件1)連同作品相片或圖片裝入A4信封,黏上信封外標籤(附件2),一律以掛號郵寄或宅急便至主辦單位。(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勝安藝術獎 徵選】收,電話(02)2272-2181#2058);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3) 報名表背面請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4) 團體寄件者請以迴紋針分夾或透明資料袋分裝,再以大信封統一郵寄。
(5) 參加熱愛藝術獎者,須同時於11月14日前郵寄相關書面資料(證明1份、自傳1份、推薦函及其它佐證熱愛藝術事蹟等資料,詳請參閱參賽須知)。
2、 初審結果於11月24日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
3、 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複印留存。
4、 作品相片不得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檔案照片與原件作品不相符者,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
消決審資格。
詳情請上 http://www.AnAnArt.org/
參賽類別:水墨、彩墨創作
參賽主題:看見臺灣(臺灣之美與臺灣之險,涵括山水風景與人事物,作品名稱自訂)
參選資格:高中(職)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每人限一幅作品。
作品規格:橫直不拘,畫作尺寸大於8才(畫心長乘寬需大於7200平方公分,不含裱背)。
獎 勵:首獎勝安藝術獎 3萬元整。
初審:
1、 僅限郵寄或宅急便報名:報名103年11月4日至11月1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1) 請繳交一幅8 X10吋作品相片或彩色數位輸出A4圖片一張(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並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學校、作品名稱及尺寸;寄件時為免照片壓折受損,可附加一張厚紙板,但請勿與照片黏貼。
(2) 請詳填報名表(附件1)連同作品相片或圖片裝入A4信封,黏上信封外標籤(附件2),一律以掛號郵寄或宅急便至主辦單位。(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勝安藝術獎 徵選】收,電話(02)2272-2181#2058);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3) 報名表背面請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4) 團體寄件者請以迴紋針分夾或透明資料袋分裝,再以大信封統一郵寄。
(5) 參加熱愛藝術獎者,須同時於11月14日前郵寄相關書面資料(證明1份、自傳1份、推薦函及其它佐證熱愛藝術事蹟等資料,詳請參閱參賽須知)。
2、 初審結果於11月24日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
3、 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複印留存。
4、 作品相片不得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檔案照片與原件作品不相符者,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
消決審資格。
詳情請上 http://www.AnAnArt.org/
參考連結: http://www.AnAnArt.org/
最後修改時間:2014-10-02 PM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