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以下簡稱教專輔導群)遴選簡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暨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升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成效,並完善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輔導網絡,本市108學年度辦理教專輔導群遴選,名額共計40名。
三、前開教專輔導群成員之遴選,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任本市107學年度教專輔導群成員。
(二)已具備地方輔導夥伴資格(103年以後教育部培訓認可之輔導夥伴資格),且有5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年資,及具1年以上到校輔導經驗者。
(三)高中職、國中現職校長或教師:具備5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年資,且具備進階評鑑人員或專業回饋人才進階研習時數者,惟未具備103年以後教育部培訓認可之輔導夥伴資格之教師,須配合參與本局辦理之輔導夥伴培訓,始得聘任。
四、教專輔導群輔導員於參加本市所屬中小學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其曾擔任輔導員之年資,得比照輔導團加分。
五、請有意參與旨案輔導群遴選之教師,依下列身分別辦理報名:
(一)現任教專輔導群成員:填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書,於108年5月31日前寄送至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40765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請協和國小代轉,郵戳為憑)。
(二)非現任教專輔導群成員: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浮貼正面1吋照片1張,並取得校長同意後,將報名表及服務學校校長同意書於108年5月31日前寄送至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40765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請協和國小代轉,郵戳為憑)。
六、檢送教專輔導群遴選簡章乙份,遴選相關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專任助理楊先生,聯絡電話:(04)2358-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