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107學年度第2學期免學費補助及其他身份學雜費減免
一、 本學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學校已於繳費單上減免相關費用,請同學自行核對,若對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減免有疑義,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查詢。(資格不符者另發確認單)
二、 須補辦「教育部免學費補助」者,請依以下規定檢附相關表件,於2月27日(三)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1. 107學年度免學費補助申請表1份(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2. 切結書(申請表背面)。
3. 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3人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若為單親等特殊情形,須檢附監護人及學生本人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且記事不得省略。
4. 國稅單位出具之父、母及學生3人之「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註冊繳費單(請先暫勿繳費)。
三、 須補辦「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2月27日(三)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表及切結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1.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1)申請表及切結書(2)身障手冊或身障證明影本(3)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3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4)國稅單位出具之父、母及學生3人之「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5)註冊繳費單(請先暫勿繳費)。
2. 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1)申請表及切結書(2)政府核發之「108年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3)註冊繳費單(請先暫勿繳費)。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申請表及切結書(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3)政府核發之「108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4)註冊繳費單(請先暫勿繳費)。
4. 現役軍人子女:(1)申請表(2)眷補證影本(3)戶口名簿影本(4)註冊繳費單(請先暫勿繳費)。
5. 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1)申請表(2)檢附撫卹令影本(3)戶口名簿影本(4)註冊繳費收據(5)家長為軍公教者,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本項目為學校先行收件,待市政府正式來文後始能幫同學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四、 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限內提出補辦申請,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予受理。